西煤机公司开展2021年度环境因素定期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14 作者: 师淑静 贾政 浏览数:2711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环境监测。4月12日至13日,公司开展2021年度环境因素监测工作。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公司委托陕西中测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污染物排放口进行取样和分析。此次监测针对热加工分公司抛丸机粉尘和淬火油槽油烟、金结分公司抛丸机粉尘和焊接烟尘、总装配分公司4套喷漆房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各生产车间的噪声9台柴油叉车尾气及公司生活污水、食堂油烟进行监测取样。
通过监测,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检测数据结果,明确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师淑静 贾政)